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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湾海岸大道绿化彩化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三亚市海棠湾海岸大道绿化彩化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由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三发改投〔2017〕6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本三亚市海棠湾海岸大道绿化彩化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由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三发改投〔2017〕6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三亚市海棠区海岸大道;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起点与海棠路相交,终点与湾坡路相交,道路全长约4800m,主要提升道路沿线景观,总面积约为226681.07㎡,同时对人行道面层拆除重建和修复,并对绿道的面层和基层拆除重建,以及配套建设给排水系统。其中:绿地面积约为167376.11㎡,新建人行道铺装面积约为450㎡,人行道铺装面层更新面积约为4805.39㎡,人行道铺装面层修复面积约为28158.55㎡,绿道面层和基层更新面积约为10434.31㎡,范围线内保留建筑及周边占地面积约为15456.71㎡,该部分占地保留现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人行道及绿道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2.3 招标控制价:65557700.00元(暂定价,以财政评审结论为拔付依据,以结算审计结论为准),其中:设计费: 2025600.00元, 建安工程费: 63532100.00元;
2.4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3.1 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管理能力。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要求施工总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应符合其承担的相应分工对应资质要求。联合体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申明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对所有合同条款所承担的共同义务和各方独自承担的义务,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09日至2017年08月14日,每日00时至24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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