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国电东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4 投标方人员须具有独立完成维护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 国电东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热电厂保洁服务 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具有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近五年内(自2012年1月起)须至少具有两个保洁服务的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施工/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总经办、会议室服务及保洁,主楼新、旧办公楼,综合办公楼,检修办公楼,燃料办公楼,电气主盘2个楼,化学楼保洁,主办公楼公共区域门、窗玻璃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一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8月09日 09:00整到 2017年08月18日 16:00整(北京时间))。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