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岛湾核电厂2017-2018年BOP子项化学品及易耗品采购招标公告
2017-08-09
招标编号:HNZB2017-08-06041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2017-2018年BOP子项化学品及易耗品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本次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业主为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17年度化学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东省荣成市华能石岛湾核电厂
2.2项目概况: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包括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以及压水堆扩建工程,位于山东省荣成市,地处石岛管理区宁津所街道办事处东南海滨,东侧濒临黄海,北距荣成市约20km,西南距石岛管理区约14km,西北距威海市区约68km。
2.3标段划分及供货范围:
华能石岛湾核电厂2017-2018年BOP子项化学品及易耗品采购项目共计53种 。
除此次物资供货工作以外,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指派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投标人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招标方采购需求清单中技术要求为原则。
2.4交货进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批供货,原则上每月一批,最终批次不超10次,首批到货时不晚于2017年10月30日,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具备50万以上注册资本规模,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2. 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话可许资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经营范围能够覆盖采购清单且能提供易制爆化学品;
3.3.投标人近五年(指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1项以上类似供货业绩;2.1.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5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6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或涉及的合同纠纷、诉讼记录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10投标人在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施工安装、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8月8日9:00起至2017年8月15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