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鹿邑县市政工程管理维护中心的委托,就鹿邑县志元大道绿化边分带补植苗木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鹿邑县志元大道绿化边分带补植苗木项目;
二、项目编号:鹿采购【2017】0721号;
三、采购内容:
3.1工程内容:对志元大道(紫气大道至滨河路)行道树、绿化边分带缺株苗木进行补植,共需补植各类乔灌木1941棵;
3.2 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3质量要求:合格;
3.4工期:30日历天;
3.5预算金额:约62.9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供应商须持有含园林绿化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
4.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类中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4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作废标处理;
4.5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等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5.3 竞争性谈判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8月8日17:00至2017年8月15日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