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2017-2018年海南电信生产车辆损失险及公众责任险采购比选项目(第二次)(比选编号: G746-DXSH-BX-1711425)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均可前来参选。
1、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1.2采购范围:2017-2018年海南电信生产车辆损失险及公众责任险,其中生产车辆损失险为364辆生产车辆损失险(按车辆保险到期月份逐月购买),公众责任险为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人民币,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人民币,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人民币。
1.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1.4项目周期:合同有效期1年。
1.5承包方式:按承包人的中选总价签订合同。
1.6项目标的:本项目综合投资额约39万元人民币。
1.7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非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需要上一级法人单位授权)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可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内查询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
2.2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具备的资质类证书(或授权):
2.2.1机构设置: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能为本项目提供固定的服务网点。
2.2.2授权要求:需提供总公司关于分公司参与本次比选的全权授权书。
2.3企业三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最新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即可)。
2.4业绩要求:比选参选人须具备自2015年7月1日以来同类保险项目的相关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至少提供两个有效业绩合同(车辆损失险及公众责任险各一个),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合同、价格页、合同签订页等关键页,原件备查。
2.5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满足财务要求: 参选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参选人提供相关财务的证明文件或相关承诺。
2.6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2.8参选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参选人被责令停业的;
(2)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参选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参选人参选产品/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的;
(5)参选人在近三年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的;
(6)参选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参选;
(7)参选人违反比选廉政承诺书内容的行为;
(8)参选人通过其他方式与比选人进行违规利益输送从而影响比选公正评审,如比选人单位的领导人员及亲属、关键岗位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参股,或参与经营管理参选人公司等情况。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可进入本项目的详细评审,否则将导致被否定应答。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 08月 08日至2017年 08 月 1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