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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0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采购条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园博园周边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已经批准,资金来自财政拨付,项目出资比例为 10

 1、采购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园博园周边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已经批准,资金来自财政拨付,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采购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采购编号:郑港财采公开 2017( 036)号
2.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2.3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辖区
2.4标段(区域)划分:
标包 1:新港八路以南、梅河东路(含)以西;
标包 2:梅河东路以东(不含)、航兴路以西(含);
标包 3:航兴路以东(不含)、苑陵西路以西(含)
2.5采购范围:银河办事处指定区域内的日常道路清扫保洁,公共外环境卫生,沿街果皮箱、环卫工具箱、钩臂箱等市政环卫设施的清洁管理,小广告清除,除雪,防汛(包含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外的市容环境卫生维护)。
2.6采购预算:
2.6.1人工清扫保洁费用每班单价应不超过一级道路 7.63元 /㎡ /年、二级道路 6.04元 /㎡ /年、三级道路 5元 /㎡ /年。
2.6.2机扫人工保洁费用每班单价应不超过一级道路 4.83元 /㎡ /年、二级道路 4.14元 /㎡ /年、三级道路 3.62元 /㎡ /年。
2.7经营期限:三年
2.8服务标准:含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横道边、竖到沿(延伸至建筑物门前、围挡、墙根处)的生活垃圾、杂草、积土等垃圾的人工清扫,路面建筑垃圾清理,视线范围之内的生活垃圾、杂草、积土等杂物清理;环卫设施清洗、维护及绿化带保洁,垃圾收集、清运至垃圾中转站,标包区域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防汛、除雪。
2.9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达到郑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行业标准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考核要求。
2.10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2) 2016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从成立起财务状况报告)。
(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
(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清扫保洁或物业管理等相关内容,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3.3供应商须具有由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
3.4供应商具有依法取得的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3.5供应商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6供应商需具有 2014年 1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清扫保洁类似业绩。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年 8月 8日至 2017年 8月 14日,每日上午 9: 00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3招标文件获取所需要携带的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 2016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从成立起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六)企业业绩合同一份;
(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出具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
上述资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
4.4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编制并递交投标文件。 
4.5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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