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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桥镇集镇、工业园区、主要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现就洪桥镇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现就洪桥镇集镇、工业园区、主要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JZH(CG)-2017-049
二、采购预算:120万元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服务期限
技术参数
1
洪桥镇集镇范围内的生活及建筑垃圾、镇工业园区所属企业生活及建筑、工业垃圾清运、保洁区域的垃圾清运;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保洁。
120万元
1年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
2、投标企业具备并满足本项目环卫相关作业车辆:垃圾压缩车1辆、清扫车1辆、对接车1辆、轻型货车1辆、洒水车一辆,电瓶三轮或四轮垃圾收集车2辆。以上环卫车辆均需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租赁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8日-8月14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七、认购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投标本单位环卫车辆的购车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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