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QHYZB-2017-534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且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投标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进行初步审查,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