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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县牧业园区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项目已由那发改基建【2017】523号文件批准建设,已在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备案,备案编号为:54242117072602168。招标人为

 本项目已由那发改基建【2017】523号文件批准建设,已在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备案,备案编号为:54242117072602168。招标人为那曲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为国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那曲县牧业园区路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共分划为一个标段。
2.3、建设地点:那曲县那曲镇南部新城
2.4、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园区道路总长1547.933米(含道路工程、电力管沟工程、通讯管沟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照工程、涵洞工程)。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季节性停工除外)。
2.6、招标范围:勘察包括:1、地质勘测报告;2、地形图测量;
设计包括:1、方案设计2、初步设计;3、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附属设施;4、建设阶段技术服务工作。
施工包括:新建园区道路总长1547.933米(含道路工程、电力管沟工程、通讯管沟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照工程、涵洞工程)。
2.7、质量要求:1、勘察、施工图设计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2、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级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承包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3年(2014年至2016年)已完成不少于一个类似项目(市政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业绩。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必须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级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3家。
3.4、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14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财务状况良好(联合体所有成员均符合要求)。
3.5、投标人须符合藏建市管函[2013]119号及藏建市[2011]85号文件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均符合要求)。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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