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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泉一中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0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受平泉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委详见招标文件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受平泉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委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备高级工程师职业资格。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08日 09:00 至 2017年08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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