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社区综合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2-201708-304004-0097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社区综合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1 社区综合服务(3年) 1 项
注:项目具体要求及付款方式等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17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单位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7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4)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7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8月09日 至 2017年08月15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