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息烽县南门二期改造项目的房屋面积测绘服务机构、装饰装修附属设施及地面构筑物测绘服务机构、征收代办服务机构、房屋拆除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GZSH-2017-1026
3、项目序列号: S5200000000010824001
4、项目联系人: 卫卿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 A包:息烽县南门二期改造项目房屋面积测绘服务机构;B包:息烽县南门二期改造项目装饰装修附属设施及地面构筑物测绘服务机构;C包:息烽县南门二期改造项目征收代办服务机构; D包:息烽县南门二期改造项目房屋拆除服务机构;
(2)采购数量:A包:息烽县南门二期改造项目房屋面积测绘约36318平方米;B包:息烽县南门二期改造项目装饰装修附属设施及地面构筑物测绘约127113单位;C包:息烽县南门二期改造项目征收代办服务机构(房屋补偿金额约181590000元);D包:息烽县南门二期改造项目房屋拆除服务机构(房屋面积约36318平方米);
(3)采购预算单价: A包:房屋面积测绘3元/平方米;B包:装饰装修附属设施及地面构筑物测绘1.5元/单位;C包:房屋征收代办服务费按实际完成户数房屋补偿款7.7‰;D包:房屋拆除45元/平方米。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本项目同一个投标人只能选择A、B包或C包或D包进行报名,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3、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08-08 09:00:00至2017-08-15 1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