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新安县县委政府保安工作的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新安县县委政府保安工作的项目
二、采购编号:洛新交易【2017】229号
三、项目概况:
1、磋商内容:关于县委政府大院安保工作的招标采购
2、服务周期:1年
2、预算金额:604800.00元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的专业保安服务公司;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24日 下午15时1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