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第四小学的委托,对 临聘员工劳务派遣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14-201708-ST105619-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临聘员工劳务派遣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240,000
四、采购数量:2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采购内容:临聘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5.2.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0809(职业中介服务)
5.3.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5.监管部门: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六、供应商资格: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