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斗门供热站配套管网二期工程一阶段管网施工标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有兴趣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年度计划实施供热管网二期工程(一阶段)绕城东辅道、昆明路、和平路管网的敷设工作,长约4060m,最大管径DN600,最小管径DN250。
1.2招标范围:
标段 名称 模式 招标范围
1 华能斗门供热站配套管网二期工程一阶段管网施工标段 综合单价包干,按施工图量结算方式 主要包括绕城东辅道、昆明路供热管网的土建、安装、施工、调试、检验与最终验收,长约2460米;不含非开挖路段(长约815米)除管道安装以外的工作。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申请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1.2申请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单位需提供在陕西省安监部门备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或以上资质;
2.1.3申请人应具有自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3项管径≥DN600的类似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需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1.4申请人应通过ISO9000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1.5申请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以上资质,并具备3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1.6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2.1.7申请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2.1.10申请人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资格专项条款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4.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8月9日9:00起至2017年8月14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