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武警北京市总队第十一支队煤改气工程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后建[2017]179号《下达清煤降氮改造任务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第十一支队,建设资金政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的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窑上村
2、本的建设规模 / 平方米,合同估算价 104 (万元)
3、本的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09月0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0月04日
4、本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相关煤改气改造工程、热力工程、机电安装、工艺管道、给排水工程等配套建设的全部施工内容的实施、完成、验收、修补质量缺陷和保修。具体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等本次招标详细内容以最终领取的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6、其他 /
7、招标编号:中建精诚招(比)字(2017)第005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为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及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已竣工的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煤改气或天然气或燃气工程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 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2、你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本项目不适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需带资料:
(1)携带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携带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须持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B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外地进京建筑企业还应携带《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携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08 月 10 日至2017 年 08 月 14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