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招标条件
本淄博市新城区齐盛湖公园(二期)电气工程已经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淄博新城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淄博市新城区齐盛湖公园(二期)电气工程。
2.2 建设地点:淄博市新城区南部。
2.3 建设规模:齐盛湖公园二期占地面积525亩,主要含八个景观分区、一个海岱楼及道路园林景观等。二期建成后,未来的齐盛湖公园是一处占地1045亩,整体结构分为一环、两轴、一楼、十二景,突出水景和植物造景,自然休闲景观与人文景观兼具的城市综合性公园。
2.4 计划工期:2017年9月1日开工;2017年 10 月1 日竣工,施工总工期: 31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齐盛湖公园(二期)施工图纸所含范围内的电气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共分为2个标段。标段一为齐盛湖公园(二期)智能化工程,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广播系统:配线、前端设备和机房设备安装、调试等;标段二为齐盛湖公园(二期)电气照明工程,包括电缆敷设、照明灯具安装调试等。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8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标段一:淄博新城区齐盛湖公园(二期)智能化工程,合同估算价约为140万元;
标段二:淄博新城区齐盛湖公园(二期)电气照明工程,合同估算价约为14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由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 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标段二: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由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 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 投标报名
网上审核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