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灵石县煤气化公司的委托,就灵石县峪东盛城市棚户区3#、4#楼煤气安装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请合格供应商参加密封报价。
一、项目名称:灵石县峪东盛城市棚户区3#、4#楼煤气安装工程。
二、项目编号:sxhz磋商(2017)020号。
三、招标内容:
1.本项目共一包:报价人所报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列示内容:灵石县峪东盛城市棚户区3#、4#楼煤气安装工程。
2.采购预算额:219490.88元。
3.工期:30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相关部门颁发的叁级及以上管道工程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或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