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沣东华能热力有限公司2017年采暖季钠碱、钠盐溶液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有兴趣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西安沣东华能热力有限公司一期建设规模为2×70MW燃煤热水及其配套设施。供热站采用季节间歇性供热的运行方式,年额定供热小时数为2880h。供热介质为130/70℃高温热水。
1.2招标范围:钠碱溶液(NaOH):32%浓度,123吨;钠盐溶液(NaClO2):25%浓度,135吨,包括供货、运输、卸车,最终交付使用、售后服务和合同到期后对剩余钠碱、钠盐溶液的处置等所有工作。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申请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1.2 申请人是采购产品的生产商或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经销商;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需包含NaOH溶液和NaClO2溶液;如是生产制造商,还需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1.3 申请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本类产品的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需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
2.1.4申请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需提供运输企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2.1.5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6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2资格专项条款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4.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8月10日9:00起至2017年8月15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