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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供电局长安供电分局办公楼附楼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已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批准,项目业主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项目资金为广东电网有

 1. 招标条件

本已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批准,项目业主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项目资金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东莞市。
2.2项目概述:长安供电分局办公楼副楼概况:一楼工具房,二楼食堂餐厅,三楼职工活动中心,四楼配电部东区运维班组,五楼-八楼各部门员工值班室。现抢修人员较多,楼道狭窄,楼层较高,一旦出现应急事件或抢修事件,严重影响工作效率。为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拟对办公楼副楼加装。包括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等。
2.3计划工期: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4招标范围:包括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等。(具体实施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的要求: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5)在项目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南方电网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员(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于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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