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激振器维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
2.招标编号、项目地点与招标内容
2.1、招标编号:0866-17C3SXQY210;
2.2、项目地点:陕西省长武县亭口镇;
2.3、维修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2.4、维修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5、维修内容、维修标准及验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6、维修方式:外委;
2.7、维修工期要求: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负责运走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在2个月内维修完成后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具有生产制造或维修的能力,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4、投标人应须具有类似设备的生产制造或维修业绩,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水平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5、投标人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
3.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