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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乌孜别克民族乡至鸣沙山公路改造项目(PPP)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木垒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木垒县乌孜别克民族乡至鸣沙山公路改造项目(PPP)进行资格预审,择优选定社会资本。现将资格预审

 受木垒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木垒县乌孜别克民族乡至鸣沙山公路改造项目(PPP)进行资格预审,择优选定社会资本。

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报名并提供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木垒县乌孜别克民族乡至鸣沙山公路改造项目(PPP)
1.2项目编号:066017F92179
1.3工程地点: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1.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招标范围:本次木垒县乌孜别克民族乡至鸣沙山公路改造项目(PPP)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1.6项目概况:本项目作为木垒县境内的一条重要的南北及东西集散公路,连通了区域沿线乡镇。同时,本项目是木垒县公路网的重要部分,是连通乌孜别克民族村和鸣沙山旅游景区的重要旅游公路,全长112.38km,采用二级以上等级公路标准。
1.7投资规模:木垒县乌孜别克民族乡至鸣沙山公路改造项目总投资(估算)31620.30万元。
1.8项目需求:政府方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其中,政府方资出资比例占资本金10%,中标社会资本出资比例占资本金90%。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合作期届满,将具备良好运营能力的项目无偿移交给木垒县交通运输局或木垒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机构。政府财政部门依据绩效考核评价逐年向其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及运维绩效服务费,使其获得合理收益。
1.9 质量目标:按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
2.2申请人须具有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未经政府方同意,不得以项目反担保。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投标申请人统一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银行资信证明和会计事务所出具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相应的财务实力,截止2016年12月30日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企业必须有不低于6亿元的融资能力。
2.3申请人过去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且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2.4本次政府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
2.5资质证书载明的单位名称应与独立社会资本方名称一致。企业拥有公路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6申请人近三年在中国境内至少参与过1项1.8亿元以上的道路工程业绩。(业绩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2.7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在签订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项目实施机构及采购代理机构。
3、报名时间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式
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2017年08月 09 日至2017年08月16日每个工作日8:30-17:3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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