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县城共享单车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怀宁县财政局
2.3本项目采用无桩扫码定点停车系统,建设站点不低于100个(包含100个站点),共享单车及车带智能锁2000套、共享单车管理系统及配套设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站点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供货期:45日历天;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须包括自行车系统等相关内容;具备本项目供货、施工安装及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3、供应商具有无桩定点停车系统的著作权及相关证明;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2014年8月1日至今)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