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漳州台商投资区九冬蘑菇产业园市政配套工程已由漳州台商投资区经济发展局以漳台经[2017]1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漳州市经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委托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漳州台商投资区九冬蘑菇产业园市政配套工程
2.2. 建设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九冬村;
2.3. 工程建设规模:漳州台商投资区九冬蘑菇产业园市政配套工程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九冬村国道324旁,本项目含四条道路,分别为园区西路、园区一路、园区二路和园区南路,四条道路均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20Km/h。道路红线宽度14m,全长约1.798Km,其中园区西路456.401m,园区一路140.133m,园区二路166.889m,园区南路1035.104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道路工程、管线综合、照明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以及附属工程等。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7965.12万元,其中工程估算建安费为4908.27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包括各阶段的地形图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方案设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其他技术设计(如有)、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指导与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勘察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2.5.2. 勘察工作内容: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钻探、试验、测试、监测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2.5.3.设计工作内容:全路段路线、路基、路面、交叉、沿线设施(含安全设施)、交通工程、给水、雨水、污水、排水、道路照明、电力、弱电、强电(含电气、土建)、绿化、综合管线、桥涵及其他附属工程等项目的设计。
2.6. 勘察设计周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归档备案止(该周期含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两阶段)。
2.6.1.勘察阶段周期:合同签订后,发包人通知进场勘察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交满足规范要求的初勘报告,15日历天内提交符合审查要求的详勘报告送审稿,并配合审查单位在10日历天内完成详勘报告的审查工作,勘察报告审查通过后5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正式的地质勘察报告书。
2.6.2.设计阶段周期:
①方案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之内提交符合评审要求的方案设计报审文本(含正式文本和汇报简本),通过审查会后5日历天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方案设计报批文本。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取得方案设计批复后15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文本(含正式文本和汇报简本),通过审查会后5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③初步设计及概算:取得方案设计批复后15日历天内提交符合评审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送审文本(含正式文本和汇报简本),通过审查会后5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报批文本;
④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审查会完成后设计单位在收到审查会议纪要(含专家组意见后)15日历天内提交符合审查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并配合审查单位在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施工图审查通过后5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含盖审查合格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后续服务阶段:从勘察设计人提交正式的地勘报告书、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归档备案止,服务内容包括设计文件及勘察报告书审查阶段的修改完善、配合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及工程竣工验收、归档备案等后续服务工作。
2.7.勘察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8.建设周期:工程建设周期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①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 本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的相应资质条件,其中,承接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应同时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承担各自专业的工作内容,并以各自承担的专业确定资质等级;在联合体协议中未明确专业分工的,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含两个);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道路或道路与桥梁或路桥专业或市政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拟担任本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以联合体投标的勘察专业负责人由具有勘察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派出。
3.4. 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及勘察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提供)。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9月1日北京时间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