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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长安大道两侧绿化带提档升级工程二标段(龙翔大道-梅园路)监理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长安大道两侧绿化带提档升级工程二标段(龙翔大道-梅园路)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平顶山

 长安大道两侧绿化带提档升级工程二标段(龙翔大道-梅园路)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安大道两侧绿化带提档升级工程二标段(龙翔大道-梅园路)监理二次
2.2采购编号:2017-pxczc-17040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4工程概况:长安大道两侧绿化带提档升级工程二标段(龙翔大道-梅园路)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西段,道路两侧20米的绿化带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景观、文化节点、雕塑小品等,(湿地公园区域按和湿地公园的分界线为界)。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其中文化景观节点及雕塑小品等约500万元,景观绿化约2500万元)
2.5建设地点:长安大道西段两侧
2.6工期要求: 随施工工期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本次分为一个监理标段
2.9招标范围:项目前期和施工、保修阶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3.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投标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2014年1月1日以来分别具有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查询页面、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可重复;
3.5提供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度(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6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根据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档案查询;
3.7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8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1报名时间: 2017 年 8 月 10 日 00 时 00 分整至2017年 8 月 16 日 23 时 59 分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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