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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官士墩校区)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官士墩校区)的委托,对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官士墩校区)食堂托管经营项目以

 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官士墩校区)的委托,对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官士墩校区)食堂托管经营项目以集中采购组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JTHYJK-FW-2017-031
(二)项目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官士墩校区)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三)采购预算:/ 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招标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
第1包:
⑴项目包编号:1
⑵项目包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官士墩校区)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第(1)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具有食堂经营范围(含餐饮管理项目);
(2)企业经营年限5年以上,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开户许可证;
(3)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业绩:2014年8月至今有不少于5所同等规模(1000人以上)中小学食堂经营和管理经验,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5)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有被评定为A级食堂的;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和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出现过一次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承诺;
(8)具有相关管理与技术团队,二级及以上厨师证二名、营养师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两名。
(9)供应商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公示期内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0)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信用记录良好,并提供证明材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7年8月9日起至2017年8月14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时~12时、下午14 时~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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