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全辖)信用卡催收服务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采购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资金来源为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支付,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择优选定供应商。
3.供应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同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4年08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