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供应商资质:
1)具有公-安相关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一级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违法违纪、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承担招标供货和服务能力;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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