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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违停车辆拖移、保管及事故车辆保管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受长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委托,现对长丰县违停车辆拖移、保管及事故车辆保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

 受长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委托,现对“长丰县违停车辆拖移、保管及事故车辆保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5、项目概况:违停车辆拖移、保管及事故车辆保管服务。服务期限1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资金来源:财政支付
7、项目概算:60万元
8、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
9、标段(包别)划分:
第1包:水湖、庄墓地区,标段预算:15万元
第2包:双墩地区、双凤工业区,标段预算:15万元
第3包:岗集地区,标段预算:12万元
第4包:朱巷、下塘地区,标段预算:9万元
第5包:杨庙、吴山地区,标段预算:9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车辆施救或车辆拖移或车辆保管等类似范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含长丰县)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含长丰县)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含长丰县)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含长丰县)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1、报名时间:2017年08月02日上午08:00至2017年08月10日下午17:3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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