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凤阳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监理标
地点 凤阳县
投标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 1、企业要求:(1) 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及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或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监理业绩);(4)信用等级(依据安徽省水利厅有关规定)达到BBB级及以上等级。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6、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工程 规 模 通过水厂扩建、改造、管网延伸解决约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凤阳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监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