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五公司通风机、叉车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17-08-11
招标编号:ZT175SBB-2017-003
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3.《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4.《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自购物资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工管物资电[2013]49号);
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的设备,共分2个包件,一包一投。详细情况请参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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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设备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投标设备一览表 (招标编号:ZT175SBB-2017-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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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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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B-01 |
风机 |
根据甲方技术指标提供规格型号,参照第二卷第六章 |
台 |
1 |
200 |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工地 |
所有设备均要求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报价中需包含安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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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B-02 |
叉车 |
台 |
2 |
200 |
陕西靖边县工地/兰州景泰县与中川镇中间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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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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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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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包件招标设备的具体规格、型号及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2、电汇招标文件款,请带银行回执领取招标文件,不接受现金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及招标设备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其代理商。
3.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必须具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设备制造、经营批准证书等相关资质。
3.3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4投标人需提供2015-2016年本次所采购同类型设备的销售业绩,并提供最近俩年同类产品的销售合同(至少三份);
3.5投标人需提供投标设备2015、2016年由国家行政部门或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权威产品合格检测报告(至少不少于一份)。
3.6投标人需具有2015、2016年投标产品供货合同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不少于二份)。
3.7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投标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设备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3.8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近5年不得存在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分)公司及所属项目进行诉讼的情况。不接受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投标。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4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30~17: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