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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配电1增容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 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的委托,对 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配电增容工程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

 受 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的委托,对 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配电增容工程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700-201708-225001-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配电增容工程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94,745.45
四、采购数量:1元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本次采购范围主要包括:电气部分及土建部分,详见设计图纸。
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保质量、包安全、包验收。
4、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报价人应对全部采购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报价;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持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送变电(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应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分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五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广东省外企业须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4、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或者近三年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无其他违法行为等不良行为;
5、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投标申请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应当具备所投报货物的供货与安装能力以及保证所投报货物的来源渠道合法;投标人如非生产厂家投标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投标人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主要产品包括干式变压器、高压电柜、低压电柜、10KV铜芯电力电缆、低压电力电缆)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8月08日 至 2017年08月14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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