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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交通大队交通肇事、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受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交通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交通大队交通肇事、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采购

 受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交通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交通大队交通肇事、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HBAYD-17-A-107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交通大队交通肇事、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430万元(含财政资金:43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3个项目包,投标人可对以下1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内容。
1包:
(1) 项目包编号:HBAYD-17-A-107
(2) 项目包名称:交通肇事、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
(3) 类别(货物/工程/服务):服务
(4) 用途:惠民
(5) 数量:1项
(6)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 服务期:1年
2包:
(1) 项目包编号:HBAYD-17-A-107
(2) 项目包名称:交通肇事、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
(3) 类别(货物/工程/服务):服务
(4) 用途:惠民
(5) 数量:1项
(6)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 服务期:1年
3包:
(1) 项目包编号:HBAYD-17-A-107
(2) 项目包名称:交通肇事、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
(3) 类别(货物/工程/服务):服务
(4) 用途:惠民
(5) 数量:1项
(6)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 服务期:1年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期年检;
3、投标人拟投入停车场必须本辖区内,并具有权属清晰的场地,保证在出租时无出让、查封、抵押、担保等事项,具备合法的权属证明;且每个停车场占地面积不少于20亩;
(一)获取时间: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5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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