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国家能源太阳能发电研发(实验)中心光伏检测实验室搬迁之场地维修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中电科[2017]2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资格预审申请人报名数量不超过7家时,该项目改为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的建设地点:南京市
2.2本的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595.4万元,本合同估算价493.627046万元
2.3本的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本的标段划分: 无
2.5招标范围:本工程图纸和招标文件所示的所有施工工作: : 拆除水阁路 6 号太阳能实验室电气设备, 包括测试平台一次、 二次设备和暖通系统; 拆除实验室内部隔断, 填平电缆沟,处理地面混凝土层,恢复实验室场地至租赁前状态; 对实验验证中心租赁场地进行功能分区和改造;安装调试实验室电气设备和暖通系统, 包括 1 套电网扰动发生装置、 1 套可控直流电源、1套 LVRT 检测装置、1 回 10kV 专线电源、1 回 380V 交流电源等。
2.6其他:无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1.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老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新资质),且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1.3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4项目经理:(1)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2)或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临时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本,且应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3.1.5近五年(2012年4月30日至2017年4月30日)内不少于三项同类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装修改造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6财务要求:资产负债率(以近三年平均值为准)不超过80%。
3.1.7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3.1.8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的权利义务;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4特别提醒:
3.4.1报名后,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按废标处理。
3.4.2资格预审后,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申报的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所有成员,否则按废标处理。
3.4.3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人申报的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所有成员未经招标人同意均不允许更换,且每周出勤率不小于5天,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5.申请报名
本项目只接受邮件报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报名申请,请在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前将填写完备的“报名申请表”(附件1,可编辑word版本和盖公司章的扫描件)及相应附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扫描件需加盖公章)),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具体见公告第10条“联系方式”中“电子邮件”);邮件名称命名规则:招标编号+公司全称+报名申请表;若无邮件回复,须进行电话确认后方视报名成功。
报名时间:2017年8月9日起至2017年8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