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理州烟草公司洱源县分公司的委托,对大理州烟草公司洱源县分公司公司机关、右所烟站、右所专卖所铺面资产租赁项目-第3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合格、具备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大理州烟草公司洱源县分公司公司机关、右所烟站、右所专卖所铺面资产租赁项目-第3标段
1.2招标编号:ZDZB-DL-2017-028
1.3招标范围
拟招租资产目前为闲置状态,出租资产不涉及设施设备。(投标申请人可同时投标本项目同期多个标段,也可选择任意1个标段进行投标)。
洱源县分公司机关铺面位于洱源县茈碧湖镇腾飞路6号,单位房改房一楼外侧部分,自东侧计算第6-8间,共3间,建筑面积约42平方米。
1.4承租用途
为支持分公司卷烟营销工作,便于新品培育的管理,做好卷烟营销这一主业的形象,该标段铺面经营用途限用于卷烟销售,并需要按行业品牌培育政策建设为旅游终端形象店。
1.5招租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诚信、高价中标招租的原则确定承租方,承租人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将租赁物转让、转借、转租、分租和抵押。
1.6招租方式
1.6.1实行单一独立公司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一定资金实力的自然人承租;不实行两个及以上公司法人或自然人分别或者联合承租;租赁资产须依法依规经营,不得堆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1.6.2为及时完成旅游终端形象店建设任务,要求承租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年以上且2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客户档位为27档以上,许可证地址限于洱源县城内。
另外,旅游终端形象店建设资金约需10万元,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6.3出租方只出租资产的使用权,只承担因资产出租而涉及的相关税费,除此之外的其他事宜和各种税费以及经营费用(含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卫生费等)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负责招租范围内安全、卫生清洁工作。
1.7租赁价格:拟采用市场询价作为招租底价。
1.8租赁期限
租期为三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金一年一付,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算起,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招租,上一期承租方在相同报价的情况下,可享有优先承租权。但如有行业工作要求或政府工作需要,则租赁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提前结束租赁时限或完成改造等内容。
1.9其它:全州公司内部职工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参与承租公有住房外的经营性资产。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1 报名时间: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