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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标段: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项目(宽城区)重点街路、精品商圈、环卫设施更新改造工程(13,44-49)标段监理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项目(宽城区)市政道路改造工程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8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

 一、招标条件

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项目(宽城区)市政道路改造工程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8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单位为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第15标段: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项目(宽城区)重点街路、精品商圈、环卫设施更新改造工程(13,44-49)标段监理二次招标;
2.2招标范围: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项目(宽城区)重点街路、精品商圈、环卫设施更新改造工程(13,44-49)标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2.3监理服务期:2017年9月9日至2017年10月15日(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4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的合格标准;
2.6计划投资额:4485.607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人员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近三年(2014-2016年度)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房建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的要求。)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房建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2人;
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长春市本地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在《长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自行打印的《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的要求。)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5[50]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为外埠企业的各方应分别按照规定办理入吉备案手续。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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