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查干补力格苏木所在地道路建设工程
1. 招标条件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查干补力格苏木所在地道路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四子王旗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复文号为四发改字【2016】116号,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四子王旗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查干补力格苏木所在地道路建设工程包括:
(1)建设规模:本项目1线起点与省道101相接,终点与已建水泥路相接;2线起点与省道101相接,终点至于省道101;3线起点接于2线KO+080,终点顺接自然路;4线起点2线KO+825,终点顺接自然路;5线起点于3线KO+070,终点与自然路顺接,路线共长4.062公里。
(2)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7.5米,路面宽6.0米,土路肩宽2X0.75米,路基设计洪水频率采用1/25,桥涵与路基同宽,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3)路面结构设计方案:1线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2-5线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2.2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11月20日。上述开工时间和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完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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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标 段号 |
工程名称 |
长度(km) |
主要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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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SG |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查干补力格苏木所在地道路建设工程 |
4.062 |
路基、路面、 桥涵等工程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以下要求:①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最近5年内(2012年6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四级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不少于1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主选)及项目总工(主选)近10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主选)及项目总工(主选)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及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5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乌兰察布市交通主
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施工采用 “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世泽 手机:17600692266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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