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招标管理 » 正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罐区隐患治理工程导热油炉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委托,对西北-W(2017)字第051号-采油一厂罐区隐患治理工程 导热油炉所需导热油炉进行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委托,对西北-W(2017)字第051号-采油一厂罐区隐患治理工程 导热油炉所需导热油炉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70901-2101-588-B1
2.项目内容:西北-W(2017)字第051号-采油一厂罐区隐患治理工程 导热油炉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导热油炉 1.00 包1-导热油炉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11月30日、采油一厂罐区隐患治理工程指定施工地点(采油一厂距离轮台县约100公里)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 2.投标人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2500万元(含)人民币。 4.投标人承诺对产品设计、制造及加工负责。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5.投标人承诺交货时能够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提供当地锅检所检验文件、材质证明书等,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必须有导热油炉加工制造设备,并提供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等主要设备明细清单。 7.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多套(不少于3套,含)类似设备销售合同复印件。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8月10日8:00时至2017年8月18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