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委托,对西北-W(2017)字第051号-采油一厂罐区隐患治理工程 导热油炉所需导热油炉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70901-2101-588-B1
2.项目内容:西北-W(2017)字第051号-采油一厂罐区隐患治理工程 导热油炉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导热油炉 1.00 包1-导热油炉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11月30日、采油一厂罐区隐患治理工程指定施工地点(采油一厂距离轮台县约100公里)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 2.投标人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2500万元(含)人民币。 4.投标人承诺对产品设计、制造及加工负责。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5.投标人承诺交货时能够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提供当地锅检所检验文件、材质证明书等,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必须有导热油炉加工制造设备,并提供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等主要设备明细清单。 7.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多套(不少于3套,含)类似设备销售合同复印件。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8月10日8:00时至2017年8月18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