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机组磨煤机备件采购招标公告
2017-08-10
招标编号:HNZB2017-08-06049
华能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机组磨煤机备件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1.1机组概述
华能太仓电厂2*600MW2台燃煤机组。
1.2本项目招标范围:
1.2.1 HP1003碗式磨煤机备件采购。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投标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3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代理商或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2投标人近5年必须具有在同类型磨煤机或相似条件下(300MW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至少2个业绩,并产品经过两年运行。(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用户提供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2.2.3投标人要求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请提供完整售后服务体系组织说明)。
3.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8月10日9:00时起至2017年8月14日17:00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