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17-0206979-DQYT-0015162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L-CNG加注系统,是对已运行清涧LNG加注系统的扩建部分功能,因此该系统必须与现运行的LNG加注设施完美结合,增加L-CNG加注功能。主要内容是增加一套低温高压柱塞泵撬(2台泵)及一组储气瓶组(3个)、两台(每台两个加注枪)加注机
2.1受宁夏承庆源洁能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清涧县下七里湾LNG加气站L-CNG设备(设计加气能力为1*104Nm3/D)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的L-CNG加注系统,是对已运行清涧LNG加注系统的扩建部分功能,因此该系统必须与现运行的LNG加注设施完美结合,增加L-CNG加注功能。主要内容是增加一套低温高压柱塞泵撬(2台泵)及一组储气瓶组(3个)、两台(每台两个加注枪)加注机。分为1个标包,具体招标货物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 2.2交货地点:清涧县下七里湾LNG加气站; 2.3交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 2.4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DQZB2017-QGGS-WZ001的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3.2 企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能严格按照需求计划所要求的规格型号组织供货,投标产品能够满足现场生产需求(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 3.4投标人2016年的财务状况无资不抵债现象,提供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2014-2016年同类产品供货业绩累计达到10套(包含全部主要设备:LNG柱塞泵、LNG高压气化器、顺序控制盘、CNG加气机、储气瓶组、自控系统为1套)及以上; 3.6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若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会被否决; 3.7投标人须为LNG柱塞泵、LNG高压气化器、顺序控制盘、CNG加气机、储气瓶组、自控系统、LNG储罐至少其中一项设备的生产厂商,同时提供其他代理主要设备(LNG柱塞泵、LNG高压气化器、顺序控制盘、CNG加气机、储气瓶组、自控系统中的非自产产品)的生产厂商出具的原厂授权书; 3.8具有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体系认证 3.9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人民币,见投标保证金收付业务操作规程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8月11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8月17日 16时30分00秒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