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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物资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谈判编号:CBSD-TP-281.采购条件本项目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四电集成及配套房屋 (不含白城地区)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

 谈判编号:CBSD-TP-28

1.采购条件
本项目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四电集成及配套房屋 (不含白城地区)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吉林省人民政府《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5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吉林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吉林省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牵头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部。本项目电力专业部分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本线自长春北站引出,沿既有长白铁路通道,分别经农安县、松原市、大安市至白城市,线路全长327.736km。线路出站后并行于既有长白线右侧新建双线,下钻哈大客专后沿既有线右侧引入小合隆站,出站后线路基本沿既有线右侧增建双线,出华家站后在既有线左侧增建双线,出农安站后下钻珲乌高速,线路并行于既有线左侧,西绕既有柴岗站后沿既有线增建二线,出王府站后双线绕行于既有线右侧,出七家子站后,线路并行于既有线右侧,下穿规划松陶疏解线后引入松原站,线路并行于既有线向西北方向,长山屯站为曲线站,出大安站后线路上跨既有线长白线、通让线及珲乌高速公路,设曹家窝铺站,线路沿既有线向西延伸,引入白城站。全线共设长春北、小城子、小合隆、开安、华家、农安、哈拉海、王府、七家子、松原、松西、查干湖、长山屯、大安、曹家窝铺、两家、安广、舍力、到保、白城20座车站,穆家店和致富2个线路所。其中查干湖、曹家窝铺、舍力为新增加车站,七家子为移位新设车站,既有通途、柴岗站封闭。其中双线桥梁长度10.403km,占线路全长的3.2%,单线桥梁长度8.402km,占线路全长的2.6%。
主要技术标准:
①铁路等级: I级。
②正线数目:双线。
③设计行车速度:200公里/小时。
④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2000米,困难地段1600米。
⑤限制坡度:6‰。
⑥牵引种类:电力。
⑦机车类型:HXD系列/动车组。
⑧牵引质量:5000吨。
⑨到发线有效长度:1050米。
⑩闭塞方式:自动闭塞。
2.2招标内容:
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专项资质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 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四电集成及配套房屋工程物资采购包件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如果投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1.6 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招标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供货业绩要求。
3.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无不良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必须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范围内。
3.1.8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四电集成及配套房屋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通用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并附投标人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2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17 年8月13日16:00时前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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