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为液氨采购,招标编号为HB-170008-055,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采购,全年预计需用量2200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交货要求:根据招标人的实际用量情况进行供货,接到招标人通知24小时内供货到达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格条件,不满足不能参加投标: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生产商或经其授权的代理商),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2投标人须具备项目实施所需产品的生产能力或经营资格, 须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商);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生产商正式授权书及其生产资格的证明材料;同一生产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且生产商及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具有不少于3个300MW及以上机组电厂液氨供货及服务业绩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包括业主联系人及固定联系电话);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没有河北建投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5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6投标人应提供优质的产品,这些产品应是合格可靠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16日,每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