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17-0029601-CQYT-0003686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1.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2017年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含送清凉)(二标段)(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包括2017年机关及附属单位,项目组人员床上用品。第五采气2017年生活物资采购,预计采购金额16万(含税及其他费用) 采购数量根据实际发生量结算; 2交货地点:西安、乌审旗; 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0月20日; 4具体情况见编号为GXTC-1757944的招标文件。
2.使用功能:具体情况见编号为GXTC-1757944的招标文件。
3.技术标准:具体情况见编号为GXTC-1757944的招标文件。
4.质量要求:具体情况见编号为GXTC-1757944的招标文件。
5.服务:具体情况见编号为GXTC-1757944的招标文件。
6.项目进展情况:具体情况见编号为GXTC-1757944的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含);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承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投标人2016年财务状况无资不抵债现象,提供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承诺近三年(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5近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物资销售业绩; 6能严格按照需求计划所要求组织供货,能够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要求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清晰的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8月11日 09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8月17日 17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