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费县探沂镇人民政府
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2、时间:2017年8月10日—2017年8月14日(8:30—11:30,14:30-17:30)
一、采购人名称:费县探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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