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的委托,对 高明区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607-201708-1013-0013
二、采购项目名称:高明区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80,000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采购内容 年度预算(元) 预算总价(元)
01 高明区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 560000.00 1680000.00
注:
1、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投标人必须进行年度预算报价并计入总价,年度预算报价超出年度预算或投标总价超出预算总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将作废标处理。
六、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3、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其中之一:
(1)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广东省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如在外省获得省级或以上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贰级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必须已在广东省办理备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售。
1.报名时带备以下资料: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②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有效的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广东省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或《广东省安全防范系统省外单位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
④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2:采购代理机构接受供应商的报名,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委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