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宽城区国家税务局物业服务及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编号:KR-FW-2017-035招标人为长春市宽城区国家税务局,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
2.2招标范围:提供保洁、保安、会议管理、接待收发、设备维护维修等服务。
2.3项目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位于宽城区新月路1188号。
2.4标段划分:第一包:物业服务;第二包: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特别说明:我局本次招标物业服务第一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由于2017年1月1日至新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后进场服务前,这期间由原物业公司进行服务保障,因此物业费用需我局直接支付给原物业公司,支付标准为中标价格除以365天再乘以实际服务天数。剩余费用(中标价格减去支付给原物业公司的费用)按合同规定支付给新中标企业,新中标企业的物业服务期间为签订合同后进场服务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5 采购预算:172万元,其中物业服务93万元,人力资源外包服务7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资格一般要求:
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1.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社保机构开具的近6个月社会保险收费票据或社会保险登记证)。
3.1.5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投标人资格特别要求:
3.2.1第二包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2.2第二包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参与过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类似劳务派遣工作,业界口碑良好。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3投标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包含企业、企业法人、被授权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需在投标报名时间期间内,否则无效。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