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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洮北区德顺乡2017年村屯场地硬化一事一议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2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本白城市洮北区德顺乡2017年村屯场地硬化一事一议项目已由德顺蒙古族乡人民政府文件白洮德政发【2017】16号和德政发【2017】31号

 本白城市洮北区德顺乡2017年村屯场地硬化一事一议项目已由德顺蒙古族乡人民政府文件“白洮德政发【2017】16号”和“德政发【2017】3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一事一议项目款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白城市洮北区德顺蒙古族乡明山村民委员会、白城市洮北区德顺蒙古族乡庆丰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01标段村屯场地硬化40250.25平方米、02标段村屯场地硬化10公里约40168平方米。
2.2建设地点:明山村、庆丰村。
2.3 计划工期:2017年09月05日~2017年10月15日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中的全部内容
2.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近3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外埠投标人应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应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未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11日至2017年08月1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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