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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石墨烯产业园东区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2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本吉林省石墨烯产业园东区一期工程施工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7】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本吉林省石墨烯产业园东区一期工程施工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7】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计划工期:360天;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5建设规模:本工程共计有6座建筑单体,分别为:1号孵化车间建筑面积5054.02平方米,5层框架结构,柱距7.8米,高度25.4米;2号孵化车间建筑面积4065.77平方米,5层框架结构,柱距7.8米,高度24.1米;石墨烯加工设备研发车间建筑面积5403.37平方米,单层钢结构配多层附属用房,最大跨度18米,高度14.85米;园区备品备件车间仓库及维修车间建筑面积5315.88平方米,单层钢结构配多层附属用房,最大跨度18米,建筑高度11.65米;百吨级石墨烯母料生产车间建筑面积5689.86平方米,单层钢结构配多层附属用房,最大跨度18米,最大高度14.85米;百吨级石墨烯改性加工车间建筑面积5777.67平方米,单层钢结构配多层附属用房,最大跨度18米,最大高度14.85米。
2.6计划投资:71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14~2016年度)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见3.8),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3.5外省入吉企业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方可报名(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企业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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