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吉林省石墨烯产业园东区一期工程监理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7】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计划投资:7100万元;
2.2 建设地点:日喀则路与常州街交汇;
2.3建设规模:本工程共计有6座建筑单体,分别为:1号孵化车间建筑面积5054.02平方米,5层框架结构,柱距7.8米,高度25.4米;2号孵化车间建筑面积4065.77平方米,5层框架结构,柱距7.8米,高度24.1米;石墨烯加工设备研发车间建筑面积5403.37平方米,单层钢结构配多层附属用房,最大跨度18米,高度14.85米;园区备品备件车间仓库及维修车间建筑面积5315.88平方米,单层钢结构配多层附属用房,最大跨度18米,建筑高度11.65米;百吨级石墨烯母料生产车间建筑面积5689.86平方米,单层钢结构配多层附属用房,最大跨度18米,最大高度14.85米;百吨级石墨烯改性加工车间建筑面积5777.67平方米,单层钢结构配多层附属用房,最大跨度18米,最大高度14.85米;
2.4 监理范围:与勘察、设计单位技术对接和沟通协调,工程范围内及相关工程的施工及保修期间的全过程监理等;
2.5 监理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备案、审计结束为止;
2.6 质量标准:按照国标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监理规范要求完成监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14~2016年度)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具体要求见3.7),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同时具有高级职称证书,有丰富的监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2)拟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有较丰富的监理经验。
(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相互兼职,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3.3 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拟派出的项目总监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4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企业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