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7-08-06058
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华能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B25MW+3×220t/h热电联产机组采用SCR烟气脱硝工艺,脱硝装置按一炉一反应器布置。三台炉同步建设脱硝装置,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工艺,在燃用设计煤种及校核煤种、最大工况(BMCR)、处理100%烟气量条件下,当SCR脱硝装置入口NOx含量在不大于400mg/Nm3时,脱硝效率不小于87.5%,脱硝层数按3+1设置设计,采用液氨作为脱硝还原剂。
华能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设置氨区系统,脱硝装置吸收剂的供应采用外购液氨,通过专用槽罐车到达氨区,每车液氨量不得超过12t。通过氨压缩机(2台,1运1备)进行卸车作业,卸氨压缩机的排气量为60Nm3/h。氨区设置两台容量为V=30m3的液氨储罐,供2×220t/h脱硝系统使用。
1.2招标范围:本次采购标的用于华能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硝系统的生产。年预估用量600吨。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投标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3 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须具有年产或供应1000吨以上液氨的能力,申请人若为经销商,必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提供生产厂方与其签订的保证年供1000吨以上液氨的协议。
2.2.2投标人须具有液氨的经营资质,取得国家专营专控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包括危险化学品(液氨)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公司简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若为经硝商,应提供液氨产品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可以证明本企业能胜任本的支持性资料)。
2.2.3投标人的液氨运输车辆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无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可以委托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但必须提供相关委托协议复印件),申请人应能为本次招标的电厂配备固定的液氨运输车辆及人员,运输司机及押运人员应取得液氨运输从业资格证,并接受电厂安全操作相关培训,遵守电厂相关操作规程,运输司机及押运人员有一定的液氨泄漏事故处理能力。
2.2.4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后须具有1个及以上电厂供液氨1年的合同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以及合同方提供的合同履约情况的证明文件并提供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据的液氨质量检验报告。
3.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8月11日9:00时起至2017年8月15日17:00时止,